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。地方各级
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,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
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,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。
第二,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以良法促
进发展、保障善治。“立善法于天下,则天下治;立善法于
一国,则一国治。”改革开放以来,在党的领导下,经过各
方面努力,我国用 30 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
体系,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。同时,也要看
到,时代在进步,实践在发展,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
需求,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。
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完善党委领导、
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。要把改革
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,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
治,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,确保国家发
展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,
统筹发展和安全,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,用
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、防范风险,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
发展利益。要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立改废释纂,全面完善法
律、行政法规、监察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体系。
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,要在确保质量的
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,增强立法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
同性,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、统一权威。要加强重点领
域、新兴领域、涉外领域立法,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融入立法,健全国家治理急需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
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。要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
法典编纂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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